疫控防[202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完成好2020年全国春防采样工作,现对未采样的省份进行省际交叉采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形式及时间安排
从部分省份2019年秋防上报的备选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1个县进行实地交叉采样(具体安排见附件1)。请有关省份推荐1名参加过春秋防检查、熟悉采样操作和流程、工作严谨细致且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负责被检查地样品的采集、保存和送检工作。采样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请于7月6日前报送我中心。采样人员到达被抽取县所在市(地、州、盟)后请和我中心防控应急处联系告知抽查县,采样人员到县后指定具体采样的乡镇和养殖场(户)。(联系人:刘俞君,联系电话:010-59194670,传真:010-59194623)
采样人员应与相关省份及时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在7月6日—7月17日期间完成采样和送检工作。
二、采样要求
采集全血样品后,应及时分离血清。其中,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血清,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1毫升血清;在进行猪的样品采集时,要求采一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同时采一份抗凝血(含EDTA抗凝剂)不少于1毫升。
其他有关采样场点和数量、采样要求、样品包装与封存、填表要求等事项,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实施方案>的通知》(疫控防[2020]59号,文件请在中国兽医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要求执行。
三、样品运输
采样工作结束,采样人员填好整套春防采样表格和2020年春防采集样品登记表(见附件3),于24小时内携带样品、整套春防采样表格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春防采集样品登记表,送至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人员送样前请提前联系并告知抵达日期和时间,如乘坐火车抵达天津,请尽量选择天津西站或天津站。
联系人:韩克元
电 话:13820999922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北畜牧研究所路
四、其他事项
1.部分省份如无法支付采样人员往返检查地和送样地的交通费、采样和送样期间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我中心承担(如何开具发票请及时与我中心防控应急处联系);采样人员如需订购机票,请提前告知我中心防控应急处(电话:010-59194670),并请与北京天成恒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10-63987966)联系订票。
2.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地方有关人员协助采样人员完成,采样所需器械由被采样地提供。各地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协助采样人员办理样品运输事宜。
附件:1.2020年全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交叉采样安排
2.采样人员信息表
3.2020年春防采集样品登记表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1日
关于调整部分省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实地采样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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