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重点

日期:2020-06-01 11:18:55

近日,农业农村部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注明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

本次修订将重点调整现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方式,与“先打后补”政策做好衔接,将推动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放开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

实施“先打后补”政策后,养殖场(户)需要方便、及时地购买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现行办法的经营限制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因此,征求意见稿允许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可将本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再区分强免与非强免)销售给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使用者,也可授权其经销商销售。

优化兽用生物制品经销机制

现行办法规定经销商只能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不得销售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此规定与我国当前养殖分散模式不相适应,不利于养殖场(户)就近购买。因此,征求意见稿允许两级经营,一级经销商可向二级经销商销售兽用生物制品,一级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均可向养殖场(户)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通过拓宽二级经销商覆盖范围,方便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的兽用生物制品。

增加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冷链贮存运输制度,自行配送或委托配送时,均应确保兽用生物制品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追溯管理要求,要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采购、分发单位均应及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

来源:惠中生物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