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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日期:2020-05-27 18:08:22
国家财政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80元/头。

 
病害猪损失补贴只对病害活猪,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包括病害活猪及病害死猪。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50%。
 
按照国家商务部2008年第9号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之规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过程,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并明确规定,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时,应当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北京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1、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是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病害猪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是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2、补贴范围:病害猪损失的补贴范围是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存活的病害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所产生的损失;无害化处理费用的补贴范围是对病害猪及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的费用。
 
3、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统计表名词解释
①病害猪处理头数是指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存活的病害猪头数,按照800元/头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②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是指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按照800元/头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③病害猪损失补贴合计头数是病害猪处理头数与病害生猪产品折合头数相加之和。
 
④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是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病害猪处理头数,按照80元/头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总数是指病害猪损失补贴合计头数与待宰前死亡生猪处理头数之和。
 
⑥病害猪无害化补贴金额是指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补贴之和。

(本文仅供参考,因各地补贴标准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来源:执业兽医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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