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等3项标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
2.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
—显微鉴别法
3.兽药中非法添加硝基咪唑类药物检查方法
农业农村部
2020年4月30日
下一篇: 全国首个!“宠物”本科专业来了
上一篇: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修订版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5279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