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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三大行动、两大整治、两个监管 严厉打击各种兽药饲料违法行为

日期:2020-03-11 20:01:46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农函〔2020〕13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厅2020年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7日

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决胜全面小康”的总要求,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保供,在2019年工作基础上,将“3322”工作引向深入,切实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努力保障饲料兽药产品供给质量,确保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食品消费需求,努力开创饲料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全力抓好生产保供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为保障全省饲料兽药产品的正常生产与市场供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简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评审,兽药生产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换发现场核查等审批程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许可申报材料经书面评审(审查)合格后即核发(换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疫情解除后,组织对其进行现场评审(审查),对未达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并现场收回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待整改或整顿合格后再核发相关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换发临时免除现场核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等程序,经审查合格后报农业农村部审批。

(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紧落实国家三部委联合通知精神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川农函〔2020〕106号)精神,协调解决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疫情防控、原料采购、产品运输、人员返岗等实际问题,积极支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金融财税等国家政策支持,推动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饲料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饲料兽药产品市场供给。力争全年全省工业饲料总产量保持在1000万吨以上;兽药生产总值达到20亿元以上。

二、深入推进“三大工程”
(一)“以秸秆换肉奶”工程
推进《“以秸秆换肉奶”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落地落实,将“以秸秆换肉奶”工程纳入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川牛羊产业振兴工程”建设内容。选择省内秸秆资源丰富,秸秆青贮等饲料化利用技术成熟、牛羊养殖基础好的区域,实施“以秸秆换肉奶”工程,打造秸秆加工贮运、牛羊养殖基地、有机肥生产、粪污处理净化等一体化的生态循环、绿色环保、收益明显的秸秆换肉奶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牛羊肉奶等畜产品供应。

(二)生猪优质饲料保障工程
推进《生猪优质饲料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落地落实,将生猪优质饲料保障工程纳入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川猪产业振兴工程”建设内容,支持大型生猪饲料生产企业提档升级,提升生猪优质饲料供给保障能力,为恢复生猪生产和生猪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提升省级饲料兽药检测能力。结合饲料兽药省级实验室搬迁,优化实验室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齐相关设备。加快推进西南兽用生物制品检验中心(成都)项目建设。升级实验室管理系统,使用移动抽样终端,优化内部管理程序,加强检测人员技术提升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省级检验检测能力。

二是提升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待农业农村部新版兽药GMP发布实施后出台《兽药生产企业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实验室建设提档升级。继续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能力考核工作,提升企业检测能力,确保出厂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稳定达标。邀请国家饲料质检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专家,全面指导我省大型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打造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标杆,示范带动全省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三、继续开展“三大行动”
(一)饲料净化行动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管控、生产过程管控和产品质量管控;开展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饲料原料净化、生产过程净化、市场净化和产品净化,力争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饲料中违禁物质检出率为0。

(二)兽药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兽药生产企业提档升级;加强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

二是制定下达202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等计划并严格实施,力争兽药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是对被农业农村部、我省通报抽检产品不合格的标称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和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指导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74号公告要求,建立健全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及记录,及时上传出入库信息,切实规范兽药生产环节产品追溯管理。

(三)兽药市场清洁行动
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直销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缴违规产品,重点清理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的禁止使用药品和化合物清单产品、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产品、过期失效产品、涉嫌改变标准或改变处方产品、无兽药追溯二维码产品等;全面实施兽药经营企业追溯管理,努力确保经营环节追溯实施率达到100%。

四、持续深化“两大整治”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农函﹝2019﹞258号),紧紧抓住饲料、兽药、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专项监测与督导检查相结合,持续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制定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达“瘦肉精”监测计划,继续开展“瘦肉精”日常监测和拉网监测,始终对“瘦肉精”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力争2020年全省“瘦肉精”保持“零检出”。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一是制定印发《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抗菌药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兽用抗菌药等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销售记录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严禁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督促指导兽用抗菌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切实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等滥用抗菌药物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组织试点养殖场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大力推广替代用中兽药抗菌制剂;组织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评价,指导试点养殖场科学合理用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情况调研,运用调研结果指导养殖场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进试点养殖场开展兽药产品使用追溯试点,有效上传产品追溯信息,力争2020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达到10家以上,开展兽药产品使用追溯试点养殖场累计达到30家以上。

五、不断强化“两个监管”
(一)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饲料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兽药生产许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以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完善饲料兽药行业许可专家库,培训提高许可专家审核水平,确保许可质量,强化事前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开展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强化事中监管;严格执行饲料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争全年饲料兽药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强化事后监管,确保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二)安全生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兽药(渔药)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24号)精神,组织开展饲料兽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计划地邀请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专家参与,督促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饲料兽药企业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督促指导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力争2020年全省饲料兽药行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7印发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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