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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3号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各县(市、区)动物检疫监管,维护动物检疫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动物检疫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牧〔2019〕77号)有关部署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原有印章作废,启用新动物检疫专用章,现将我省各县(市、区)启用的动物检疫专用章印模进行公告。附件:山东省动物检疫专用章印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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