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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9年执业兽医考试资格授予公告

日期:2019-12-25 10:46:28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23号》要求,现就2019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2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2月24日-2月28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政务网

(http://nynct.hl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9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请考生在2020年3月2日后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公告栏查询。  

    四、证书领取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

邮寄2020年3月9日-3月20日,将快递至考生资格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自取: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选择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领取地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7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9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请申请考生在2020年3月16日-3月20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和自取证书,自取地址同上。代为领取证书需携带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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