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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9年执业兽医考试资格授予公告

日期:2019-12-25 10:41:54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2019年21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3号》,现就2019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2月16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2月16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9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1分和20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3分和152分。 

  三、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2月21日-2月29日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福建动物防疫网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4月10日。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可一并自主选择。  

  邮寄:将通过EMS邮寄至考生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 请认真填写收件人姓名、详细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及时收到证书,邮费到付。 

  自取:选择自取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考生提交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至网上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时自主选定的领取地领取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20年2月10日至 2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补发证书人员于2020年3月30日—4月10日到申请地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2019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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