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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离我们还有多远?

日期:2019-11-28 11:37:18

2019年11月18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9〕73号指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并公布了投诉电话和邮箱。

从通知中,我们养猪人可以领会到国家对非洲猪瘟疫苗态度的严肃性。生物制品行业是一个特别严谨、严肃的行业。质量不确切的或者非法的生物制品一旦流入市场,对行业来讲,带来的是生物安全的灾难,甚至是毁灭性打击。此类产品流入市场,不但对疫病的防控无法提供帮助,还会给防控添乱。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程序繁琐,周期冗长。其整个周期要经历种毒分离、基因改造或驯化、种毒鉴定、稳定性验证、动物安全性试验、临床效力试验、兽药评审机构检验、新兽药证书签发以及产品成品检验及批准文号签发等一系步骤。正常情况下,一个生物制品从研发到新产品上市要经历5—8年的时间。非洲猪瘟病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病毒,目前很多机理都还未研究清楚,研发出既安全又有效的非洲猪瘟疫苗并非易事。我们养猪人期待的商品化非洲猪瘟疫苗,还需要一个漫长的等待期。


但是,对养猪人来讲,合格非洲猪瘟疫苗未上市前,我们的养猪生产还要继续,疾病防控仍需重视。面对非洲猪瘟的威胁,我们目前只能做好基础的生物安全和猪群其它疾病的防疫工作,提高猪群的综合抗病力,减少其它疾病造成的损失,同时减少非洲猪瘟的感染风险。

目前,针对非瘟防控下的压力以及其它疾病相关疫苗免疫存在难以抉择的问题:一方面为了提高猪群健康度,必须强化对猪群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圆环、猪瘟、蓝耳、支原体等常见疾病的免疫接种;另一方面由于过多的疫苗免疫,不但增加了免疫接触和免疫应激,还增加了非洲猪瘟通过注射操作带来的水平传播风险。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利用生物制品新技术研发联苗,使用联合免疫方案,以此来降低水平传播风险。

国药动保在原有杆状病毒载体亚单位圆环病毒灭活苗(CP08株)的基础上,历时7年成功研发了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二联灭活疫苗(重组杆状病毒CP08株+JM株),商品名圆支康。该产品突破了技术瓶颈,克服了普通圆支二联苗需要两次免疫的缺陷,实现了一针双方,减免减负的效果。圆支康使用国药动保自研的二联专用复合水性佐剂,不仅具有超长抗原缓释能力,还能用于稀释国药动保生产的蓝耳病毒弱毒苗,仔猪14日龄左右,用圆支康稀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嵌合病毒活疫苗(PC株),实现一针三防的效果。三种疫苗的联合免疫,使用方便,效果确切,有效降低了因疫苗多次免疫带来的非瘟水平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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