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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小蜜蜂的种群、生存、繁殖进行调查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26 16:37: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974号建议的答复

刘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小蜜蜂的种群、生存、繁殖进行调查保护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所提的中华小蜜蜂一般称为中华蜜蜂,简称中蜂,是对自然分布于我国境内东方蜜蜂的统称。中蜂在人类饲养之前,一直处于野生状态,现在许多山区仍分布着数量众多的野生群落。目前我国人工饲养的蜜蜂主要有西方蜜蜂和中华蜜蜂,中华蜜蜂饲养比例约占三分之一。 

  一、关于对中华蜜蜂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 

  国家高度重视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工作。2006年以来通过制修订《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建立了包括中蜂在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为中蜂等遗传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已将中蜂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为保护中蜂等原产我国的蜜蜂遗传资源,已依法确定和建立了1个国家级蜜蜂基因库、5个国家级蜜蜂保护区、6个国家级蜜蜂保种场,各地也建设了一批保种场(区、库),初步形成了全国蜜蜂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和蜜蜂良种繁育体系。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中蜂保种场等单位开展中蜂资源保护工作。 

  二、关于加大对农民养殖蜜蜂的技术与资金支持 

  为全面提升我国养蜂业发展水平,2018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支持各地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蜜源植物保护利用、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国蜂业发展质量。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中蜂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步形成以公益性保护为主、多元参与的中蜂遗传资源保护格局,促进中蜂资源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感谢您对中华蜜蜂种群保护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2872 

                            

                                 农业农村部 

                               2019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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