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流通环节管理 2018年8月7日 农业农村部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全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明确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迅速恢复并保持全国无疫状态。 2018年8月1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 2018年8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发生疫情的县、市、省,暂停生猪调出。有2起及以上疫情的地区,暂停生猪产品调出。同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同努力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 2018年9月1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 2018年10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部署专项措施,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做出了严格限制。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2018年9月26日 在主题为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中,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非洲猪瘟防控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在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下,各地结合实际,密切部门和区域协作,合力做好防控工作: 2019年2月18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国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分区防控策略,在区域内的各省要实现“三统一”。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国将被划分为北部区、西北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五大区域,推进区域内动物重大疫病联防联控,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PART2 饲喂环节管理 2018年10月2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要求“两场”在认真做好自身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主动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现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 2018年11月21日 农业农村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报告生猪出栏补栏、隔离检疫、临床发病、饲料来源等情况,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018年11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开展全国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座谈会,会上强调生猪养殖是产业发展和市场保供的基础,保护规模场和种猪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至关重要。 2019年1月4日 农业农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2019年1月8日 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杜绝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准隐瞒疫情,并在全国范围开始实施和监管;在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会上强调,养猪场户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兽医部门监督检查。 PART3 屠宰与产地检疫环节管理 2018年10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与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018年10月2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现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 2018年11月26日 农业农村部举行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座谈会,会议中强调,企业要把握变“调猪”为“调肉”政策走向,同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12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119号公告,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2019年3月19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2019年4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的通知》。鼓励生猪养殖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 2019年5月14日 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通知要求,肉企检出非洲猪瘟阳性应在48小时内将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复检,复查单位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5日内出复检结果,而肉企自收到检测报告起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上报。 PART4 加工经营环节环节管理 2019年1月2日 针对此现状,农业农村部发出公告,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屠宰企业要实施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2019年4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 2019年6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为加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管理,规范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工作,确保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提高非洲猪瘟溯源追踪和风险排查效率,倒逼养殖场、屠宰厂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了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信息通报和发布相关要求。 PART5 科研环节管理 2018年8月3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强化科研攻关。聚焦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和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协调有关部门设立科研专项,加大科研投入和攻关力度和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018年9月26日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听取关于部分地方非洲猪瘟疫情和防控工作汇报。会议指出,要开展综合防治、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这也是首次正式提出要对非洲猪瘟疫苗进行研发攻关。 2018年12月16日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专程来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调研,强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并十分关注疫情防控科研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作为专业领域的科研院所,在设施、人才、团队等方面都具备很好的科研基础,把疫苗研发作为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能发挥各方面科研人员作用,并加强联合攻关,力争尽早实现突破。 2019年1月25日 农业农村部表示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基础研究,实施国家“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撑”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推进非洲猪瘟疫苗创制,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病学和检测技术研究,非洲猪瘟病毒感染、致病与免疫分子机制研究,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和虫媒防控技术研究等科研攻关。其次,实验室是研发疫苗的关键场所,加强实验室管理至关重要。 2019年4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根据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实际,结合区域化管理要求,依法指定了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明确相关实验室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相关实验室管理和规范相关实验室中英文名称。
来源:农视网
原标题:中国,非洲猪瘟防控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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