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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取消5项畜牧兽医类证明事项

日期:2019-04-26 11:23:45

农业农村部公告16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农业农村部将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涉及畜牧兽医的有5项,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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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中涉及畜牧兽医的有3项,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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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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