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志慧)10月31日,记者在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结合娄底实际,娄底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设立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举报属实,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次。
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对举报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实行奖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工作人员(含村级防疫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的,不予奖励。
据了解,有奖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范围包括:
(一)从娄底市外运输生猪到我市进行饲养、屠宰、加工的。
(二)从娄底市外运输生猪产品到我市经营的。
(三)用泔水或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四)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从业人员将泔水或餐厨剩余物给生猪养殖场(户)的。
(五)经营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六)用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饲喂生猪的。
(七)发现生猪陆续死亡或一次死亡超过5头以上未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
(八)非法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的。
(九)其他会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情形。
娄底市非洲猪瘟防控举报电话: 0738-8119966、0738- 8318036,举报邮箱: 280135823@qq.com
来源:娄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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