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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对奶业发展政策扶持及给予中小奶牛牧场更多扶持”的答复

日期:2018-11-01 14:38:1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95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18〕244号

 

一、关于加大对奶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在饲草料种植、奶牛养殖、乳制品加工等环节,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奶业振兴。 


(一)农业农村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一是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2012年以来,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国建设优质高产苜蓿基地420万亩,产量251万吨,可满足200万头中高产奶牛的饲喂需求。二是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64.08亿元,支持奶牛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近7000个,重点改造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三是开展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种养结合试点。从2016年开始,累计安排资金7.58亿元,支持9个省区3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四是推进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从2009年开始,累计安排资金2.7亿元,每年对70万头奶牛开展生产性能测定。目前,我国奶业以规模牧场、中高产牛群为主体的生产体系基本形成,规模牧场机械化挤奶率达到100%,奶牛规模养殖比重超过58%,奶牛年均单产达到7吨,生鲜乳安全营养指标达到奶业发达国家水平。 


(二)工信部门加快推动乳制品加工转型升级。一是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启动《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修订工作,发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增强乳制品产业政策适应性,引导包含乳制品在内的食品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制订《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以婴幼儿配方乳粉GMP及相关改造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加大投入,完善和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9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开通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平台网站对试点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相关信息的实时追溯和查询。四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编写《乳制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实施指南》,启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安全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题宣传,积极宣传国产品牌。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确定了奶业的战略定位,对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完善乳制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意见落实,推动奶业做强做优。


二、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情况公布的管理


乳制品一直被列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重点食品品种。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持续加大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监测力度。近三年,乳制品抽检合格率呈现“稳中向好”的积极变化,连续三年保持在99%以上。


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坚持“产品月月抽检、信息月月公布”的原则,对国内在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检验项目进行全覆盖抽检。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抽检3397批次、2532批次、2678批次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合格率连续三年稳步提升,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达99.5%。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紧盯乳制品等重点品种,更加聚焦群众关切,突出“一老一小”,抓好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2018年起,开始每月对进口产品开展抽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依法公布。截至2018年6月,共公布抽检信息26期,共编制22期包括“法国召回疑似沙门氏菌污染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安全风险解析,对媒体热点、社会关注、突出问题和境外动态等进行了回应。建立《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明确各环节分工与工作要求。同时,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公布抽检信息。现已建立产品抽检信息每周公布制度,对不合格指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科学解读,化解公众不必要的恐慌、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383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135号

史玉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产乳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乳品质量安全责任作出明确划分,建立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质检、工商、食药、卫生等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负第一责任的乳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在明确乳品质量监管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出台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修订了《生乳》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一系列法规、政策、标准的“组合拳”,使奶业发展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推动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生鲜乳质量安全“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一是改进优化生产方式。着力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2017年奶牛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58.3%,比2008年提高38.8个百分点。奶牛年均单产7吨,比2008年增长2.2吨。规模牧场全部实现了机械化挤奶。二是提高养殖卫生和疫病防控水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印发《乳用动物健康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了《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及《国家奶牛结核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明确了乳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三是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利用。开展奶牛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种养结合试点,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集成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粪污综合利用有效模式。目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65%,粪污资源化利用取得良好效果。四是修订生乳等乳品标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检验方法》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我部连续10年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检查,累计在全国抽检生鲜乳样品20.1万批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生鲜乳抽检合格率99.8%,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连续9年保持100%。引导地方开展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试点,目前河北、黑龙江、河南等省份已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形势和奶业生产的新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推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创建生态牧场、乳业文化观光体验园


休闲观光牧场是集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奶业科普宣传、休闲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奶业发展新形态。发展休闲观光牧场对展示我国奶业发展成效、增强国产乳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培育畜牧业新动能、创造新业态、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发展,形成了一批典型模式,打造了休闲观光农业新亮点。截至2018年5月,已向社会推介了包括内蒙古子昂牧业奶业主题公园、北京归园奶庄等20家休闲观光牧场(奶牛场),并纳入中国休闲农业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板块,引导消费者切身体验优质安全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激发消费信心。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开展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修改完善遴选标准,积极参与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等品牌培育工程,打造有影响力的休闲观光牧场知名品牌。


感谢您对我国奶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76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8〕136号

刘海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中小规模奶牛饲养牧场更多扶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小规模奶牛场扶持政策


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农业结构、改善居民营养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全国奶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一系列促进奶业振兴发展的重要文件,奶业扶持资金逐年增加,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目前,我国奶业扶持政策已覆盖饲草、良种、养殖、收购等多个环节。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20多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牛良种推广、生鲜乳收购站购置机械设备等。在政策带动下,我国奶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化生产机械和技术日益普及。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明确了奶业的战略定位,对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乳制品加工流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作出全面部署。在政策保障措施中,明确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等,提高养殖竞争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办发〔2018〕43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奶牛养殖小区牧场化转型和家庭牧场发展,探索采取金融支持生产补贴、技术服务等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关于制定乳制品等级标准制度

生乳和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是乳品入市的准入门槛,属于强制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建立分等分级和优质优价的计价体系。目前,部分国内大型乳企都制定并实行了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分级标准。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0年卫生部发布了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符合当时奶业生产实际,对奶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奶牛养殖和乳制品加工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的快速提高,生鲜乳和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营养和卫生指标已经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标准修订工作,统筹考虑乳品分级的标准范围,引导产品优质优价,推动奶业做强做优。

感谢您对我国奶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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