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财农[2018]98号文件”《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合理保护养殖场(户)利益,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就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做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指出,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以上补助经费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按照扑杀生猪数量据实结算。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数量的登记备案、扑杀补助经费的核实发放,避免出现谎报、多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同时,做好疫情监测排查和监督管理,防止养殖场(户)为得到扑杀补助故意传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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