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农业农村部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日期:2018-04-28 17:12:0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办结的一般程序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依照地方性法规办结的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不纳入此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内容。


三、评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各地自评选送和我部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和报送阶段(7月底前)。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动物防疫执法办案情况,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5卷不同案由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参加集中评查。参评案卷应包括整套执法文书,卷内文书材料齐全完整,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若报送的案卷涉及移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卷宗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二)集中评选阶段(8—9月)。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行政法学及相关专家,成立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组,按照初评、复核程序对各地选送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10—11月)。集中评查结束后,我部根据集中评查结果,结合各地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通报全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最终评选出的优秀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编撰成册,形成指导性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全面推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查工作方案,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教育与示范作用。案卷评查过程中,要注重对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规范执法方式、具有代表性的执法问题的总结。要通过对优秀案卷的示范,问题案卷的剖析,规范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制作。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纠正。要树立一批规范执法的标兵,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严格材料报送。各地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参评案卷、自评报告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见附件)。案卷为原件的扫描电子版,按照卷内排序制作成PDF文件;自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各地行政处罚采用的文书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不同的,应同时报送文书整套格式,并作相应说明。参评案卷须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伪造、改造或再加工,并确保案卷复印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徐 亭  王瑞红

电    话:010—59191530,59191407

电子邮箱:shyjjdch@agri.gov.cn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志远

电    话:010—59194751

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

 

附件: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案卷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免责申明:本微信订阅号所发资料信息来自互联网收集,主要用于供给大家学习、交流。我们尊重原创作者和单位,支持正版。若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直接留言或电话联系我们,立刻删除!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