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垦总局等部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有关司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完善中央直属垦区现行‘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明确中央部门和垦区所在省的管理职责,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中央直属垦区加快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黑龙江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共同制定了《中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