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药期规定执行不到位是造成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造成休药期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是因为养殖者、贩运者和屠宰者的休药期意识淡漠,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而监管部门对休药期执行监管缺乏有效的抓手。2016年2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宁夏农牧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证明”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养殖场户出栏畜禽时如实填报休药期证明,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时严格审核休药期证明,屠宰企业屠宰时查验留存休药期证明。农牧厅筹措资金统一印制《宁夏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证明》13.6万份,并按照编号分发至各市。各市按照编号分发至各县区,各县区按照编号再分发至各乡镇,最后,由各乡镇按照编号分发至各村和养殖场。
兽药休药期证明制度推行以来,养殖者、贩运者和屠宰企业执行休药期规定和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实现了畜禽养殖、动物检疫、屠宰监管环节责任链的有效衔接和可追溯管理。目前,全区定点屠宰企业休药期证明查验留存率达到100%,“出栏报告、检疫审核、屠宰查验”的休药期联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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