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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无证开展宠物诊疗活动案(机构+个人双罚)

日期:2026-10-28 15: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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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6年3月,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投诉,反映立山区某宠物诊所存在经营资质相关问题。经查,该诊所从业人员李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开展相关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执业兽医备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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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分别对当事人李某和其所在的宠物诊所作出罚款3000元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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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该案的查处对动物诊疗行业规范经营发挥了积极的教育、警示和指引作用,明确了从业人员与机构的双主体责任,对提升动物诊疗规范化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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