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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淘宝某网店经营假兽药,涉案总销售额达459万余元,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2025-02-19 15:31:41
嘉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其在某淘宝网店购买了“盐酸土霉素”“阿莫西林”两种兽药产品,收到后在网上搜不到生产企业信息,怀疑系假冒伪劣商品。


经调查,该两款兽药外包装标注的兽药批准文号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为未取得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生产的兽药产品。其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生产的兽药产品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

因该淘宝网店上述两款兽药销售金额超5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经侦查,涉案总销售额达459万余元,所有涉案兽药产品均未检测出所标称的兽药成分,目前公安部门已对涉案的10名主要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原文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解读释义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兽药经营实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无论开办兽药经营企业,还是在网上销售兽药,均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验收。这既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规范我国兽药市场的需要。无证经营兽药者除将按照相关条例处以罚金外,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涉案总销售额达459万余元,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影响范围广、性质恶劣。伪劣兽药不仅没有治疗效果,给养殖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如果假兽药中添加违禁药品,也会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建议网络平台要进一步承担主体责任,对网络经营者的销售生产资质、生产批文等加强审核力度,法院也将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假兽药流入市场,最大限度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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