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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通告

日期:2024-10-19 14:13:26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4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0分和202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8分和214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申请授予

考试通过的考生应于10月14日-28日期间,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后,于当年7月1日-8月25日进行申请。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须下一年度才能进行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通告)。

三、证书领取

1.现场领取。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黑龙江省考区办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时间为12月2日-6日早8:30至15:30,中午不休。现场领取地址:黑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3室(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联系人:阚立抒  电话:0451-86383566

2.邮寄领取。选择邮寄领取方式的考生,进行资格申请时填写有效收件地址和最新电话并确认,由我厅免费邮寄资格证书。邮寄时间为12月2日-6日。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新获证考生可于11月18日后通过“黑龙江全省事”APP,查看本人证书,具体路径为:黑龙江全省事APP--注册、登录--我的--我的证照--添加“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lj.gov.cn)下载本人证书,具体路径为: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右上角点击本人姓名进入“用户空间”--我的证照。

往年获证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上述方式查看、下载本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代表制证时间。资格授予年度查询方式: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扫描证书二维码。

4.全日制在校生。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申请当年的9月10日后。

四、证书补发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在黑龙江省获证的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发证书,需在10月30日前,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并于12月2日-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黑龙江省考区办领取证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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