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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省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第46号)

日期:2024-10-16 15:47:54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32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青海考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成绩。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30分和202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8分和214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二、资格申请授予

1.青海省考试通过的考生于10月14日至28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生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考点办公室。

2.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毕业(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后,于当年的8月1日至15日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申请的,须在下一年度才能进行申请(具体时间见下一年度的公告)。

三、证书领取

1.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12月2日后(仅限工作日)到报名所在地市(州)考点办公室,领取证书(地点见附件)。本人领取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携带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原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电子证照可在申请当年9月10日后获取。纸质证书与当年审核通过人员一起发放(具体时间见当年公告)。

四、电子证照获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024年新获证考生可于11月18日后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或者“青松办”APP,获取本人电子证书。具体操作程序为:青松办APP—注册、登录—我的—我的证照--查看、下载本人证书;或通过青海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qhzwfw.gov.cn/),注册、登录—右上角点击本人姓名—我的空间—我的证照—查看、下载本人证书。

2.往年获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上述方式查看、下载本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执业兽医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授予年度为准,发证日期仅代表制证时间。资格授予年度查询方式:中国兽医网(https://www.cadc.net.cn)--执业兽医专栏--执业兽医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扫描证书二维码。

五、资格证书补发

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后,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若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省考区办。

附件:青海考区各市(州)考点办公室及咨询电话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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