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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及证书领取汇总(三)

日期:2018-01-10 10:39:50

第一期更新省份有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广西》》》2017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及证书领取汇总(一)


第二期更新省份有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河南、湖北、重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2017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及证书领取汇总(二)


本期更新省份有山东、新疆、江苏、上海


山东

资格申请: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于1月22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并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3月5日至3月19日,考生于预约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见附件),提交申请材料。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确认。3月5日至3月19日,各市考点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3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四)资格审核。3月26日至4月3日,省畜牧兽医局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于4月3日零时后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查询认定结果。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6日- 4月27日。领取地点为考生自行选定的证书领取地。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人员,于3月5日-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补证人员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6日- 4月27日,领取地点为提交材料的申请地。

新疆

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8年1月8日至21日登陆中国兽医网,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6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至26日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2018年1月15日至26日。各地(州、市)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8年2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二)2018年2月12日至3月16日,自治区兽医局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证书发放:

2018年4月2日-4月27日(节假日休息)获证考生和补证人员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领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江苏

申请时间:


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并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材料递交:


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考生可至网上预约确定的省辖市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请自行前往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办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相关手续。


审核结果查询与资格证书领取:


在预约考点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2018年2月12日起可通过登录江苏农业网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考生,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考生可于2018年3月5日起到网上预约确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18年1月2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上海

资格申请流程:


(一)预约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在2018年1月8日-1月19日内登陆网上信息平台进行资格申请,并自主选定提交有关材料的预约日期。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9:00-11:00,13:00-16:00),地点为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7号7楼。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内地(大陆)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和现场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证审核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并已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登陆网上信息平台提交网上申请选择我市为申请审核地,请在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9:00-11:00,13:00-16:00)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我市补发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


经审核符合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9:00-11:00,13:0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同上)到原资格申请提交材料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代领需提供代领人和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同上)及其签名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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