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更新省份有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四川、广西》》》2017年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及证书领取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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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资格申请: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28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资格申请,生成并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至2月9日,地点为考生报名缴费地址。 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18年1月29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每年开展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至4月9日(法定工作日)。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或者符合证书补发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明到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领取资格证书或者自愿选择邮件快递方式送达。 河北 2018年1月8曰-1月26曰,2017年我省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公告》要求,将资格授予申请材料提交报名地考点 办进行审核。申请资格证书补发人员,向网上选择的市考点办提 交证书补发申请材料。1月底前,各市考点办按要求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操作系统”上报考生提交的资格授予申请材料和 证书补发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寄送 省局兽医处。 联系人:贾勇慧;联系电话:0311-85888105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山西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5日至4月4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018年3月5日至4月13日(仅限工作日),考生本人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颁发资格证书: 1、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山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2、请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于2018年5月7日至5月31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申请材料提交地考点领取资格证书。 3、逾期不领证书的人员,由省考区注销其资格证书。 补办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于2018年3月5日至4月13日(仅限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证书领取地提交材料。经省考区审核通过的,由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辽宁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2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5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由考生本人到资格申请确认地提交材料。 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到网上指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补证: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2018年2月5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份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同提交材料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河南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到考试报名缴费地的省辖市畜牧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审核材料。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审核和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凭身份证到提交申请材料地领取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省辖市畜牧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 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审核通过的,由省畜牧局补发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 湖北 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21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 , 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 , 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前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附后) , 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各市州畜牧兽医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8年2月9日前 , 各市州将申请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省考区办公室)。 (四)资格终审。2018年2月12日至3月16日 , 省考区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证书发放: 2018年4月2日-4月13日 , 各市州到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4月16日-4月30日 , 获证考生到本人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的确认考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证的考生 , 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 ,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证书补发申请表 , 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 由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 重庆 考生网上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2月3日止。 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碚区考点办公室(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地址: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提交申请材料,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间: 2018 年1月29日—2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 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应在证书领取规定时间内,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4月23—5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 证书补发: 在重庆考区申请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于2018 年1月29日—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网上自行打印)到本考区北碚考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补发证书领取时间:2018年4月23—5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 西藏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8日-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全国证和自治区证书申请表通用),并于1月8日-1月17日,至网上预约的地(市)农牧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 资格证书领取、补发: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3月12日至4月10日,至报名的地(市)农牧局兽医科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于1月8日至1月1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考区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甘肃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2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到考试报名缴费地市州考点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甘肃省兽医局颁发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各市州考点办公室于2018年4月27日—5月4日统一到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审核合格考生于2018年5月7日—5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至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证书补发: 证书补发需本人亲自办理。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且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的,本人于2018年4月4日至4月11日期间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提交到甘肃省政务大厅农牧厅窗口(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甘肃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甘肃省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领取。 青海 资格申请: 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1月2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于2018年2月9日前统一提交至省考区办公室进行审核。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16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省考区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宁夏 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宁夏考区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018年1月21日-28日,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宁夏考区各考点办公室确认 ,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考点提交材料。2018年1月29日-2月14日,各考点办公室将考生提交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到考区办公室审核存档。 2.审核和公示。考区办公室于2018年2月22日-2月28日进行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于2018年2月28日-3月6日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宁夏兽医网进行公示。 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当年考生及申请补发证书并通过审核的人员,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4月19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 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的考生,在2018年1月29日至2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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