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为保持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C证试点工作的延续性,请你厅按照我部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划定并公布2017年C证合格分数线。请及时将C证分数线划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情况报我部备案。同时, 请全面总结试点过程中获证人员注册从业、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18年3月底前报我部。
联 系 人:曹翠萍
联系电话:010-59193371 59191691(传真)
电子邮箱:syjyz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上一篇: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