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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此文件一出 农村养殖户心里就有了底丨没有强拆了!

日期:2018-01-02 10:32:26

  就在前几天,农业部办公厅发送了名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便治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有几个点对农村养殖户尤为重要,今天就帮我们农民朋友解读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该条指出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1、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将农村部分本不属于禁养区的地区划入禁养区。

  2、超范围关闭或拆迁养殖户。部分农村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3、关闭或搬迁补偿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对关闭或搬迁的农村养殖场户补偿标准低或不予补偿现象。

  文件要求:农村各地畜牧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禁养区划定和规模养殖场户关闭和搬迁。而不允许农村地方政府私自设立禁养区,私定补偿标准、一刀切得拆迁。

  二、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

  在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时,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偏差,主要以下两点:

  1、南方极个别地区出现了全面弃养的苗头,而北方极个别地区局部区域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

  2、“南猪被养”被部分农村地区曲解成“北养”而“南不养”。

  对此农业部提出整改措施:南方应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在生态优化的前提下,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东北等增长潜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科学规划,绝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部分畜牧大县对畜禽粪污资源量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措施,畜禽粪污资源第三方集中处理方面创新与探索不足。对此,农业部提出要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希望,这份文件下发后,能改变现在的随意划定禁养区,“一刀切”的拆迁,补贴款不合理或不补贴等问题。让农村老百姓的养殖场户被拆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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