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证书由县农职评办予以发放;农民技师职称证书由温州市科协予以发放;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证书由省农职评办予以发放;原则上每2年评审一次,今年开展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定。
二、职称等级
(一)农民技术员
1.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农函大结业证书或绿色证书;初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高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基本的试验、示范、推广和进行生产第一线的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小结。
(二)农民助理技师
1.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分别4年、6年、8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担任农民技术员职称3年以上;
2.能一般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能参与制定技术工作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
4.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在本行业技术工作中成绩良好。
(三)农民技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农民技师:获硕士学位,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大学本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大学专科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中专、高中毕业,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分别8年、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担任农民助理技师职称3年以上;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并能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本行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农民高级技师
1.中专(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农民技师职称3年以上,并参加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者;
2.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本专业科技动态,在生产实践中具有开拓性,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优异;
4.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推广、示范计划,分析解决技术工作中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技术工作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5.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限制,获得省厅(局)或地(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允许破格评定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名额严格控制在各市评定总数5%以内。
三、评审程序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申报农民技师和农民高级技师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报人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推荐。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统一报县科协,县科协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或推荐。
(三)评审。县农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书面材料、工作业绩以及基层单位意见,召开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定。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四)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成果材料、个人业务总结、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原职称复印件等。申报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的一式一份;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各一式三份,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报送县科协办公室,需同时提供评审表及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程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乐乐
联系电话:0577-5929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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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顺县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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