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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日期:2024-03-28 10:32:57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环节病毒扩散风险,我局组织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syjfyc@163.comyibingjiance@126.com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28615919471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42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321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完善生猪屠宰环节清洗消毒和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疫情报告、清洗消毒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生猪屠宰厂(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制度

三、生猪屠宰厂(场)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应在生猪运输车辆进口和出口设置消毒通道和消毒池,设置专用的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配备适用的清洗消毒设施,使用合格有效的消毒剂进出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喷雾消毒,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加强对厂区、生产车间、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卫生管理,每日屠宰结束后,对待宰间、屠宰生产线、屠宰间等场地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生猪屠宰厂(场)运输车辆承运人应及时对卸载后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鼓励对清洗消毒后的车辆进行烘干处理

四、生猪屠宰厂(场)应定期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消毒效果检测工作。清洗消毒后,采集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通知运输车辆承运人,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猪运输活动,指导做好全面清洗消毒,恢复生猪运输活动

五、生猪屠宰厂(场)应定期在待宰圈、血槽、内脏处理区等高风险区域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

六、高风险区域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检测应在采样后12小时内完成。环境样品检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且生猪来源地所在县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生猪屠宰厂(场)要对相关联的生猪按批次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相关联的生猪在屠宰线上的,要对生猪内脏进行采样检测;相关联生猪产品已出厂(场)的,要对留存血液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生猪产品可上市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报告和处置。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保存血液样品按第五条规定对屠宰场环境样品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血液样品方可销毁

七、对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驻场官方兽医不得对该批次相关生猪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生猪屠宰厂(场)应当主动配合驻场官方兽医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干扰官方兽医监督核查。

、各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生猪屠宰厂(场)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定期采集生猪屠宰厂(场)环境样品和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检测。屠宰厂(场)环境样品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进行处置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第四条规定处理;连续3次非洲猪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暂停车辆备案资质48小时,指导做好全面清洗消毒,恢复生猪运输活动

、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应当采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检测试剂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 18648-2020)规定的检测方法。

十、本公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我部之前公告要求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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