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兽考点
执业兽医及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01 第一节《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02 第二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动物诊疗: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2.动物诊疗和动物医院区别 3.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县/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动物诊疗机构的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5.有权批准动物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诊疗设备的部门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县农部报告。 03 第三节 《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1.兽医处方限于当次诊疗结果用药,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兽医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除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外,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师不得限制动物主人持处方到兽药经营企业购药。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用量,不能超过1日量。麻醉药品要有专柜加锁、专用账册、单独处方,专册登记。处方应保存5年。 3.兽医处方笺一式三联。两种规格:小规格长210mm、宽148mm;大规格长296mm、宽210mm。 4.处方笺内容包括前记、正文、后记。 5.兽医处方由处方开具、兽药核发单位妥善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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