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牛羊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蓬溪县严格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关于人畜共患病防控各项措施,采取“七个严禁”,通过防疫宣传、培训指导、签订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增强牛羊养殖场(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严防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
一是严禁从疫区引入牛羊。养殖场(户)不得从布鲁氏菌病或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区引入牛羊。二是严禁从高风险区引入牛羊。养殖场(户)不得从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布鲁氏菌病免疫县和免疫奶牛场名单(农牧便函〔2023〕129号)中引入。三是严禁进行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蓬溪县为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县,主要通过监测净化控制布鲁氏菌。养殖场(户)不得自行开展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四是严禁引入牛羊不报告。养殖场(户)引入牛羊,特别是从县外引入牛羊,均要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引入。牛羊运抵后,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做好隔离观察,落地3日内采样送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再隔离15天以上无异常方可混群饲养。五是严禁出售牛羊不申报检疫。养殖场(户)出售牛羊要主动申报检疫,确保批批检、头头检。六是严禁发现牛羊异常发病死亡不报告。养殖场(户)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发现牛羊异常发病死亡或发现有牛羊流产、产死胎、渐进性消瘦、公畜睾丸炎等布鲁氏菌特征性临床症状的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七是严禁出售、食用、随意抛弃病死牛羊。养殖场(户)不得出售、食用、随意抛弃病死牛羊,要严格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信息来源:蓬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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