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的预警响应。
《预案》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其中,Ⅰ级重大动物疫情包括:
1、口蹄疫疫情:14日内在15个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生,或有50个以上疫点。
2、非洲猪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4、小反刍兽疫疫情:21日内在10个以上区县发生,或有30个以上疫点。
5、已消灭的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又在我市发生,或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市。
6、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突发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区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技术处置组、疫情监测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突发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区县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区县指挥部下设上述各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区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在预警方面,《预案》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判可能发生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红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橙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黄色预警;预判可能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布蓝色预警。
其中,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发布。接壤其他省级行政区域的区县可能发生疫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向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情况。
在疫情认定及报告上,《预案》要求,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病例确诊有关情况报告后,根据疫病确诊结论、临床症状、传播风险及专家建议等因素对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认定。必要时报请农业农村部认定。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认定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报有关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区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并书面报告本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该指挥部和政府分别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将疫情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并以市农业农村委名义书面报告农业农村部。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市、区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认定后,市政府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信息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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