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202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37号,《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2023年1月3日起施行。 为规范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试行)》 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 2023年2月3日,2023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一号文件中关于畜牧养殖行业的诸多内容切实关系到每一位养殖者。具体包括: 饲料 扩种大豆油料: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 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苜蓿等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 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追溯管理制度。 养殖 深入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推进划区轮牧。 科学划定限养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 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总负责,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 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 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推进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2023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5号,《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5日起施行。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6号 2023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6号,农业农村部公布50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3个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3个牛结核病无疫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安徽等19个省份的50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13个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3个牛结核病无疫小区达到有关疫病无疫标准,江苏省的1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增加生产单元,已通过国家评估。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3年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2023年2月3日生效。 提升生猪等畜产品供给能力。着力稳生猪、增牛羊、兴奶业,促进畜牧业提质增效。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4100万头左右的合理区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稳步发展草食畜牧业。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继续支持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加强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开发利用饲草料资源。深入开展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大力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启动实施增草节粮行动,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苜蓿等优质饲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及特色饲草资源。扩大餐桌剩余食物、毛皮动物屠体饲料化应用试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深入推进畜间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建设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一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 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第二批) 2023年3月22日,2022年度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第二批),2023年3月20日生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现确定涿州市汪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颁发标牌。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兽药抽样技术指南》 2023年3月30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发布《兽药抽样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抽样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兽药产品质量,依据《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制定了《兽药抽样技术指南》。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2023年4月4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2023年4月1日生效。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现将上述检疫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现将上述检疫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27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蜜蜂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4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3个规程的通知》(农渔发〔2011〕6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检疫规程〉等3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1〕24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兔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8〕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22号)的附件《水貂等非食用动物检疫规程(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4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采取务实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 龙头企业名单 2023年5月16日,关于公布第十次监测合格和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2023年5月12日生效。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5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19年认定、2020年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监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初步监测、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网站公示递补企业名单,决定: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2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112家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相应递补北京德润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到下一次监测结果公布前。 希望此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踔厉奋发,做好“土特产”文章,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带领广大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强化科技创新,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引领标准化生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职能,将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创设更多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年)》 2023年6月15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2023年6月9日生效。 规划提出 推进农业现代化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现实需要。设施完备配套是现代农业的突出标志。世界农业发达国家普遍将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作为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广泛应用先进要素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要加快建设现代设施农业,促进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农业强国建设基础。 规划目标 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展望 2035年,设施农业全面升级,供给保障能力更加有力,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效率、产出质量和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优质化食物消费需求。 规划要求 立足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特点,因地制宜探索推广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设施农业类型,加快走适合我国国情农情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自动饮水、电子识别、状态监测、疫病防控等设备及控制系统,实现高效节约养殖。完善智能环境控制设备,应用环境自动监测、自动通风、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除臭、降温、湿度调节设备以及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圈舍环境自动调节。完善节水清粪、好氧发酵、厌氧发酵、粪肥还田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加快补齐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短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畅通衔接转运通道,全面建成以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为支撑的冷链物流节点设施网络。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以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为重点,分区分片、合理集中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配套高效预冷、智能冷藏、稳定贮藏设施设备,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健全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依托龙头企业、物流公司等主体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等园区,分类分级建设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园区冷链物流中心,融合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生鲜电商等渠道网络,打造产地冷链物流体系的重要节点。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79号 2023年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79号:山下长黑等6个畜禽新品种及配套系和红灯笼猪等13个畜禽遗传资源通过鉴定。 山下长黑等6个畜禽新品种及配套系和红灯笼猪等13个畜禽遗传资源,业经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定、鉴定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颁发新品种证书。 《生猪多层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2023年7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布《生猪多层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生猪多层养殖不仅是节约土地,也有利于设施设备自动化、养殖环境调控、废气收集处理等优点,但也存在建设成本偏高、相应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欠缺、生物安全管控风险较大等不足。为科学引导生猪多层养殖模式发展,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组织专家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仅供行业参考。 《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2023年7月,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发布《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肉鸡产业是畜禽养殖中规模化程度最高的产业。发展肉鸡立体高效养殖模式,以节地、节粮、节能、高效、生态为目标,集成集约化、数智化、精准营养、生物安全和循环绿色等高效养殖技术,对于提升我国肉鸡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设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肉鸡产业具体重要意义。该技术模式通过优化配置肉鸡立体养殖设施设备,可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配套数字化、智能化鸡舍环境控制装备系统,能够改善肉鸡饲养环境和生存条件;集成肉鸡饲养管理技术、节粮饲料技术、疾病防控技术,有助于提高肉鸡健康水平和生产性能;集成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种养循环、节能减排。相比传统网上平养模式,肉鸡立体高效养殖单栋鸡舍饲养量可从1~2万只提高至3~6万只,单人饲养量可从0.5万只增加到最高10万只。目前该技术模式在白羽肉鸡生产中已覆盖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在黄羽肉鸡和小型白羽肉鸡生产中推广应用潜力也十分巨大。为科学引导肉鸡立体养殖模式发展,近日,国家肉鸡产业技术体系组织专家制定了《肉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仅供行业参考。 《蛋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2023年7月,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发布 《蛋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鸡蛋生产国和消费国,鸡蛋产量占世界总量的36%左右,蛋鸡产业是保证城乡居民“菜篮子”安全稳定供给的重要民生产业。发展蛋鸡立体养殖,对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大做强设施农业,增强鸡蛋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蛋鸡立体养殖是指具有一定蛋鸡饲养规模、采用立体生产系统的设施养殖模式(4-12层叠层笼养),与传统平养、阶梯笼养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单位面积饲养量大,每平方米饲养30-90只,节约土地面积可达3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效率提高2倍以上;劳动效率高,人均蛋鸡饲养量可达3-5万只,单栋饲养量可达5-20万只,人均劳动生产率提高3倍以上;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密闭式设施养殖,蛋鸡舍内环境可控,能够实现自动饲喂、清粪、集蛋等饲养流程。为加快蛋鸡立体养殖模式推广应用,近日,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组织专家制定了《蛋鸡立体养殖技术指导意见》,供行业参考。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等 遴选核验结果和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3年7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等遴选核验结果和信息变更的通知,2023年7月7日生效。 根据《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肉鸡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及相关规定,我部组织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开展了2022年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核心种公猪站的遴选、核验和变更审核等工作。现通知遴选、核验和变更结果。 《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2023年8月7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应对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畜牧业生产,在前期发布《雨季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汛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近日又发布《畜牧业汛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近期华北、东北和东南沿海等地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8、9月份仍是灾害的多发频发期,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意见》围绕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物资储备、灾后畜禽饲养管理、养殖场所消毒防疫、动物疫病防治、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产销衔接等重点环节,指导地方加强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畜产品市场充足供应。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版)》 2023年8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 (2023年版)》。 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指南。 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 2023年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2023年8月17日生效。 2020年以来,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生猪年出栏500头,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均需备案!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研究起草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 (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2023年9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要求,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省级遴选、部级专家审查及评审,现确定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并颁发标牌。请各地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高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2023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10号,发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12号 202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12号,批准64家公司生产的131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批准25个产品变更登记,并换发进口登记证。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比利时壹诺有限公司等64家公司生产的131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并颁发进口登记证(见附件1)。批准美国王子农产品公司生产的“奥奶美®”产品生产场所迁址,重新颁发进口登记证,原登记证“(2020)外饲准字796号”作废。 批准25个产品的中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所登记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素材来源:兽药信息资讯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