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2023年度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 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 理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鄂尔多斯样板新 高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 人社发〔2023〕6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农 村牧区人才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人才工作 会议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为标准, 立足鄂尔多斯实际,进一步健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评价体 系,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农业农村从业人员 认同感、获得感、成就感和荣誉感,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一 线干事创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农牧业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评审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农牧民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涵盖作物种植、 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机械、农牧业社会 化服务等行业类别,具体划分为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工程(农机、水产)三个职称类别。
凡在我市农村牧区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 业、水产养殖业、休闲农牧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技推广、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经营管理、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等行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群众公认度高;5年内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热爱农牧业,服务农牧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达到相当水平的农牧民,均可申请评定相应的农牧民职称。
1.各旗(区)按照全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及时部署本领域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同时组织申报审核,并按照职称评审权限于12月1日前完成农牧民职称评审和公示,12月10日前完成职称管理系统资料上传。
农牧民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业绩、学习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相应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农牧民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21-60周岁之间,且需掌握 一定的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实践经验丰富,示范、推广、带动 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下列基础条件之一:
1.作物种植类。粮食或油料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杂粮 杂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油料以外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亩 以上,中药材、蔬菜等特色作物种植面积20 亩以上;设施农业面积15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档案填写规范,近5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 件发生,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养 殖量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50 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3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 量100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3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200只以上;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生产规模。
3.水产养殖类。池塘养殖面积20 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200立方米以上。
4.农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 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牧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6.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须连续从事相应农牧业生产技术工作3年以上,积极参加农 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关农牧业知识和技艺,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 服务活动,能够传授一般农牧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参与本专业内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规模大、效果好、有一定带动作用,能带动1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1000元以上。
4.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或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5.在旗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6.取得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结业证书或高素质农牧民培训合格证书。
从事相关农牧业生产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农牧民初级职称 满3年,积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1项专业技术的标准和规范,能够组织农牧业技术试 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辅导,解决技术难题,为农牧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重要贡献。
2.能够独立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处理数据、撰写生产实验报告,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生产中做出主要贡献。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 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能带动2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2000元以上。
4.领办盟市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或农牧业龙头企业。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1个。
7.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获乡镇级以上表彰奖勋2次。
8.在我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旗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次以上。
9.取得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10.被认定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对对象。取得农牧民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牧业工作5年以上,积 极参加农牧业相关业务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推证明其为种植、养殖、加工、经 营、服务等行业的技术能手,能指导农牧民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 形成规模化专项生产区,能带动30户以上的农牧户每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
3.领办自治区级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或农牧业龙头企业。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2个。
5.因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获盟市级表彰奖励;或获旗县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
6.在自治区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或在盟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农牧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表彰奖励2 次以上。
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破格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获农牧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个以上,获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盟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金牌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论.文;专利 Tel:181 5852 5008。
2.培育农牧业新品种1个,取得农牧业相关发明专利1个以 上,取得农牧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3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 家标谁或行业标准1部以上或地方标准3部以上,获盟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获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或乡村振兴大赛金牌,获全国“十佳农民”称号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相应的职称评审 委员会由各级农牧部门组建,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农牧民职称评审结合实际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开展。
(一)本人申请。拟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及条件,向所在 嘎查村提交资历、经历、贡献、业绩成果以及有关资格证书等方 面材料。同时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 中,进 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 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再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申报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 各一式两份;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十五份。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看《系统操作手册》或咨询0471-6928486。
(二)组织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嘎查村要认真审查申 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同意推荐的,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三)资格初审。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并对申报人员经营服务的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同意推荐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旗(区)农牧局。
(四)资格复审。旗(区)农牧局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 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复核,审核无异议的按评审权限逐级报相应评审委员会。
(五)组织评定。按照评审权限,各级农牧部门会同同级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过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颁发。公示结束后,结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核准,并上传职称管理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农牧民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备案。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旗区要加强农牧民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 式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广大农牧民积极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相关部门及旗区要严格遵循“政策公 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规 定,严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部门、各旗区要形成合力,保障获 评职称的农牧民享受相应的权力,支持农牧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和能力,激励获评职称的农牧民在发展现代农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好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